| 广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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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7-10 15:39 文章来源:商务局办公室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广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暂 行)
第一条 为鼓励和扶持境内外客商(以下简称投资者)在开发区投资兴业,根据同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广德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 广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欢迎投资者投资除国家明令禁止外的其他各类项目,扶持投资者投资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工业项目,并在长期发展导向上突出“三为主,一致力”,即项目以工业为主,资金以引进为主,产品以出口为主,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革新产业。
第三条 投资者进入开发区,其投资项目经过论证立项后,内资投资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内的项目由开发区管委会直接审批,外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内的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由县外经贸局直接审批。
第四条 对进入开发区的投资项目实行“一站式”服务。开发区管委会和县行政服务中心自收到投资者的申报之日起,一般项目3日内给予答复,其它项目5日内予以答复;准予进入的,同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新进企业注册资金达不到规定要求,只要其他条件基本符合规定,可采取先办理手续,后分期补齐的办法予以办理证照。
第五条 开发区总体规划范围内土地由县政府授权开发区管委会统一规划、统一重用、统一开发、统一管理和统一办理出让手续。开发区内做到供水、排水、供电、道路、通信“五通”及土地平整。
第六条 开发区土地实行有偿使用。
投资者投资工业项目,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土地原则上按基准地价出让。其中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内或一次性购地在30亩以上50亩以内、建设周期2年以内的工业项目,地价在基准价的基础上下浮10%;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内或一次性购地50亩以上100亩以内,建设周期2年以内的工业,地价在基准价的基础上下浮20%;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50000万元以内或一次性购地100亩以上,首期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地价在基准价上下浮30%;投资规模5000万元以上,首期投入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地价在基准价的基础上下浮50%;一次性投资达1亿元或1000万美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可一事一议,一项一策。
第七条 投资者投资非工业项目,地价原则上按市场价出让。
第八条 以租赁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在合同期内,年租金按基准地价的10%收取。
第九条 投资企业在支付土出让金和租金以及购买土地时有困难的,经批准,可按协议合同规定,分期交付。
第十条 投资者在获得土使用权后,允许投资者以土地作为资产,办理银行贷款抵押或他方合作,兴办相关工业项目。
第十一条 投资者成片大面积使用土地,经开发区有关规划和要求,与开发区合作,共同开发,共同招商。
第十二条 投资者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及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协助投资者分别在5日内办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开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确保顺利开工。投资者在开发区内兴办工业项目等建设活动,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墙改基金和行业劳保统筹等费用。
第十三条 投资者在开发区兴办工业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地方财政给予扶持,即前3年企业申报缴纳的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第4年至第5年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前3年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第4年至第5年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第6年至第10年,企业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地方成部分超过上提分成实绩的,每年奖励超收部分的50%给企业。
第十四条 国家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国家规定兑现优惠政策。经省确认的高新技术革新企业,自认定的当年起,前3年年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第4年至第5年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的70%奖励给企业;第6年至第10年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
第十五条 投资者在开发区兴办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自开始获利年度起,前3年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第4年至第5年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50%奖励给企业,第6年至10年,每年实际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超过上年分成实绩的,每年奖励超收部分的50%给企业。
第十六条进入开发区的企业达到一定规模,有固定经营场所,帐证健全,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第十七条 对进入开发区投资的外来投资者,根据本人自愿,按户籍管理政策可直接转为常住人员。除户口本工本费外免收其他费用。
对高技术人才和外来投资者,将给予更加宽松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十八条进入开发区投资外来投资者,其子女就学、就医除享受本县城区居民同等待遇外,有关部门将尽力为之提供最佳服务。
第十九条开发区内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和重点保护,各种对企业执法检查由开发区管委会首先接
广德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广德县城东部,宣杭铁路、318国道广祠高速公路环抱区域,区域优越,交通便捷。开发区规划控制总面积13.5平方公里,区内辟有外贸加工、特色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商贸综合服务等功能区。开发区坚持以工业为主、外资为主和“一区多园”的建设方针,实行“封闭式”、“一站式”的全程服务,目标是建设一个基础设施配套完备、服务高效灵活、政策环境宽松的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成为广德县招商引资的前沿、发展工业的主要基地和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
安徽省广德县位于苏、浙、皖三省八县(市)交界处,区位条件得天独厚,东接杭嘉湖,北倚苏锡常,西邻芜(湖)马(鞍山)铜(陵),面对长江三角洲经济圈,背靠皖江经济开发带,面积2165平方公里,人口51万,广德土地广袤,资源富饶,民风朴厚,文化灿烂,历史悠久。
广德素有“竹海栗乡”美誉,是国家命名的“中国竹子之乡”、“中国板栗之乡”、全国山区综合开发示范县、全国经济林建设先进县,“天下四绝”之一的太级洞闻名遐迩,为国家首批AAAA级风景名胜区。
广德县基础设施完善,投资经营成本低廉,上下齐心锐意改革,开放的范围和领域日益扩大,正迅速成为外来客商投资热点。
投资环境概述
交通极为方便
公路:广德是华东公路的重要枢纽,高等级公路四通八达,四条省道穿境而过,318国道横贯东西。
铁路:宣城——杭州铁路即将建成复线,运输能力成倍扩大,线路日益繁忙。
航空:上海虹桥机场、南京禄口机场、萧山国际机场、合肥骆岗机场、芜湖联航机场。
航运:上海口岸、芜湖口岸。
有关资费:
地价:90元/m2 ——0元/m2
电价:0.575元/度
水价:1.00元/m3
人力成本:300—500元/月·人。
服务:一站式行政审批,专业化全程服务
管理:园区内实行封闭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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